一、会员的范围
本会以眼视光执业服务为主要发展和工作方向,以亚太区内眼视光执业的专业人士为主体,以及与执业管理相关的眼科学,眼视光学,眼镜验配、眼视力保健等专业中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商业贸易,临床服务,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的团体机构和个人,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的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上述机构;
2、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的具有执业资格或相当专业资格,或从业经验丰富的上述个人;
3、自愿加入本会,遵守并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员的资格与类别
1、本会吸纳会员的原则是具有行业代表性,优秀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行业资历。
2、本会的会员分为机构会员与个人会员两大类别。
3、机构会员:包括各类企业、团体和组织机构,需具有合法的注册资格。机构会员需任命本会代表1至2名,代表其机构负责联系本会,参加相关活动和履行职责。
4、个人会员:个人以独立身份参加和联系本会,参加相关活动和履行职责。分为专业会员与产业会员两个组别:
(1) 专业会员:具有执业资格或专业资格的专业从业人员,根据学历、资历、成就分为:会士(Fellow),高级会员,会员三个级别。
(2) 产业会员:在眼视光产业界的管理或资深的从业人士(无需具有执业资格或专业资格),根据学历、资历、成就分为:高级会员,会员两个级别。
5、会员的入会资格指引:AOMA各国和地区的分会可以根据本会的宗旨和章程及会议条例的原则,按所在国或地区的行业标准与惯例,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制定适合本国和地区的入会资格。会员资格的最终确认权为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6、会员申请资格参考(中国):见附件1
三、会员的申请与管理
1、会员申请加入本会时,应当按照本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本会不承担未经注册批准而声称拥有本会会员资格的人士或机构所发生的任何行为的任何法律责任,并且本会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会的秘书处下设立会员资格审查组,负责具体的会员申请与管理事务。
3、本会会员实行精英制,入会采用会内推荐或特别邀请方式,均由秘书处安排联络和处理入会申请的相关事宜。
4、会员申请流程:
(1) 个人会员:经会内至少一名有理事(Councillor),或会士(Follow),或高级顾问(Senior Advisor)资格的会员的推荐;或者至少两名高级会员资格的会员推荐;或者常务理事会发出的特别邀请;
(2) 机构会员:常务理事会发出特别邀请;
(3) 秘书处联络会员,指导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2,3);
(4) 由会员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核(个人的会士级别,机构的领袖级别,以及其他VIP要经常务理事会的复核批准);
(5) 审核通过后,通知会员按照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6) 秘书处发出会员证书,会员资格生效。
5、会员注册资格的时效:
(1) 会员首次注册时效为两年,之后根据2年内的继续教育活动的学分记录或其他安排保持会员资格。未达到相应学分或未符合会内相关规定的,两年后不予保留会员资格;
(2) 会员在AOMA的相关电子平台可以查询到本人的会员信息及继续教育记录;
(3) 本会认可指定的当地某些相关专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本会继续教育的部分学分;
(4) 本会的会员资格保持与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细则另行公布。
6、会员信息的变更:
(1) 会员可以变更自身相关信息,包括并不仅限于:会员类别与级别的变更,机构或机构代表人信息的变更,个人工作,资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变更;
(2) 机构会员如发送本会代表和其他重要信息变更,须尽快通知本会,经确认后,继任代表须接续履行在本会中的职务和职责;
(3) 本会不承担因会员信息变更不及时而可能导致的权益损失或相关法律责任。
四、会员的会内职务与职能
1、会员入会后,本会可根据会员的资格、资历、意愿和兴趣,以及本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名,邀请或推荐,经选举成为(包括并仅不限于):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分会会长等,由常务理事会确认,会长任命。
2、本会根据工作以及发展需要,设立相关职能委员会,包括并不仅限于:(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专业事务及评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等。各职能委员会自行选举管理成员,可以组织发起,倡议和策划以本会名义进行的各项活动,以及本会管理发展的相关动议。 各职能委员会开展活动前必须报备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会员权益:
1、本会将合理和合规地照顾和推动会员的专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利益;
2、可以享有本会会员称谓,并可以使用该会员身份参加各项活动;
3、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高级会员以上可以享有推荐会员资格;
5、可以享有本会的各项资讯、参与或获得本会的各项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奖项等服务和活动的优先权利和会员优惠;
6、可以享有参与本会专业项目时的劳务报酬(根据活动性质和贡献而定);
7、可以享有对本会的批评、建议、监督、听证、陈述和申诉等权利。
六、会员的义务:
1、本会为非盈利社会组织,提倡会员以义务精神为主的原则,积极为本会及行业及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遵守本会的章程,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执行本会的决议,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与协调;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提供信息和反应情况,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6、及时缴纳会费。
七、会员与本会活动
1、未向本会申请及获得书面批准,严禁任何会员或非会员使用本会名义进行各类活动,包括并不仅限于主办,承办,协办或其他方式的策划,组织,实施,商业赞助等。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会员或非会员需要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的,可向本会申请并签署合同,在获得授权与执行确认后可以开展该活动。
3、在任何活动中,对于未经授权的任何方式的使用、复制与传播本会名义,品牌和知识产权资讯的行为,本会不承担任何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会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八、会员资格的失效
1、会员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将被中止或终止,会员资格视为失效;
(1) 自愿退会的;
(2) 长期无法或故意不履行义务的;
(3) 超过二年不缴纳会费或者失去联络的;
(4) 经审核发现会员申请资料作假或其他不符合会员条件的;
(5)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给本会造成损失的;
(6) 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企业会员或专业资格的个人会员;
(7) 受到所在国家地区违法惩处或有犯罪刑事行为的;
(8) 其他经本会理事会决议一致通过的失效情形。
2、会员资格失效后,其在本会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其会员资格的注销信息将在本会相关平台上公告更新。
3、会员资格失效后,其已支付的会员费或捐赠将不被返还,本会不承担该会员资格失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日期:2022年6月1日